一、会员大会
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(二)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。
(三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负责人产生办法,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。
(四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。
(五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。
(六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(七)决定名称变更事宜。
(八)决定终止事宜。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会员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 不超过一年
二、理事会
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
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。
(二)选举和罢免负责人。
(三)决定名誉职务人选。
(四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负责换届选举工作。
(五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。
(七)决定设立、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。
(八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。
(九)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。
(十)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。
(十一)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。
(十二)制定财务管理制度、分支机构等重要的管理制度。
(十三)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。
(十四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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